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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文理学院外国留学生住宿管理规定

发布时间:2014-10-27本文来源:

 

第一章总则


     第一条  为加强和规范留学生的住宿管理,保障留学生有一个文明、整洁、宁静、安全的住宿环境,保障外国留学生的权益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》《四川文理学院学生公寓住宿管理办法》等有关文件,特制定本规定。
    第二条  留学生公寓由四川文理学院学生处负责管理。
    第三条  四川文理学院留学生公寓所有权属于四川文理学院。公寓用于接待培训外国留学生,入住的留学生须服从管理,配合学校工作。
 

第二章入住与退宿

    第四条  留学生公寓仅供本校留学生使用。在校住宿的留学生实行缴费住宿制。新生入学报到时,交纳住宿费。以后在每学期报到注册前交纳本学期的住宿费。
    第五条  外国留学生经向国际交流合作处、国际学院安排住宿后,到学生公寓办理入住手续,并按指定床位入住,未经同意不得自行调换。
    第六条  留学生因特殊情况需在校外住宿的,应向国际交流合作处提出申请,经批准后,需在国际交流合作处办理校外住宿登记后,方可在校外住宿;未经批准的,一律禁止在校外住宿。
    第七条  已经毕业或退学的留学生应按规定的时间搬离学生公寓。


第三章  住宿管理


    第八条  留学生应自觉做好安全防范工作,加强安全防范意识。
    第九条  离开宿舍房间时要锁好门窗,贵重物品应妥善保管,大额现金存入银行。发现可疑人员应及时通知公寓管理人员。
    第十条  公寓房间的钥匙不得随意转借他人,严禁私自换锁、配钥匙或另加门锁。
    第十一条  禁止转让、出租、出借床位,禁止留宿他人。
    第十二条  进入公寓楼的来访人员必须出示有效证件并登记,公寓允许的来访时间为18:00-22:00。访客须于当日22:00前离开。
    第十三条  爱护公共设施和物品,正确使用公寓内的公共服务设施,发现损坏应及时报修。因使用不当等人为因素造成公共设施损坏的,应照价赔偿。
    第十四条  公寓内严禁私自装修,严禁破坏、改变房屋结构和功能。
    第十五条  留学生负责清扫和保持所住房间的卫生,并自觉维护环境卫生。禁止从窗口向外泼水、丢弃垃圾;不得将剩饭、杂物倒入水池或便池内,以防下水道堵塞;禁止在公共场所乱放杂物。
   第十六条  保持公寓内安静,严禁大声喧哗、哄闹,使用音响、电脑等设备时不得影响他人休息。学生应在24:00前返回公寓,公寓24:00锁门。任何人不得翻越门窗。未经允许,任何人不得在外住宿。
    第十七条  禁止利用宿舍进行赌博、酗酒等影响公寓公共秩序或他人身心健康的活动,禁止在公寓内进行商业活动。
    第十八条 未经批准,不得在公寓内张贴、散发海报或广告等宣传品。使用宣传栏时要保持宣传栏整洁美观、禁止乱贴乱画。
    第十九条  公寓内禁止携带和饲养宠物。
    第二十条  增强消防意识,严禁故意损坏、擅自挪动消防器材,发现损坏及时通知公寓管理人员。
    第二十一条  公寓内严禁使用明火,禁止吸烟。
    第二十二条  宿舍内严禁储藏刀具、枪支等管制工具或使用易燃、易爆、强腐蚀性物品。正确使用台灯、收录机、电视机、电脑等低功率安全的电器,严禁使用违章电器、私拉电线、损坏、私自改动供电线路、盗用公共用电。
    第二十三条  提倡节约用电,人走灯熄;提倡节约用水,杜绝长流水。
 

第四章  处罚制度

    第二十四条  对违反本规定的人员将进行提示和教育。
    第二十五条  凡违反以下任一条款者,一经发现,将直接取消在校学习资格:
    1.利用学生公寓从事违法活动的;
    2.在公寓酿成安全事故,造成损失的;
    3.私自转让或者出租床位和房间的;
    4.未经批准在公寓内留宿他人的;
    5.签证续签后未办理登记手续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