四川文理学院外国留学生考场规则和考试违纪处分细则
一、留学生应凭学生证及考试规定的证件按时进人考场,无任一证件者,须向国际交流合作处申请办理带照片的证明。接规定座次就座。在规定时间内。独立完成答卷。迟到15分钟者,不准参加该课程考试,作旷考论。考试进行30分钟之后,才能交卷离开考场。
二、留学生参加闭卷考试,除带考试允许的考试物品外,严禁携带任何书籍、笔记、草稿纸、答题纸、电子设备等,书包应集中存放在指定位置,不得带入座位或放入抽屉内。
三、考试中不得相互交谈,左顾右盼,互借文具。试题字迹不清楚,可举手询问监考教师,但不能要求解释题意,答完的试卷应将卷面覆盖。在考场内不得吸烟和随意走动,考试期间不许离开考场。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,不准在考场内或走廊上喧哗。
四、考试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.5小时,考试结束前半小时由监考教师提醒学生掌握时间。考试结束时,学生应立即将试卷整理好,等候监考教师收取试卷。未经监考教师同意,不得擅自将试卷、答题纸带出考场。
五、答卷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(蓝、黑色),不得用铅笔(制图及外语规定使用除外)。答卷前必须在试卷上写好本人的班级、学号、姓名。
六、各门课程的考试应由任课教师和有关人员监考。学生应服从监考教师的指令。
七、禁止任何形式的作弊行为。考试时如违反考场规则,作弊或提供条件给他人作弊者,由监考教师立即没收其考卷,令其退出考场,该课程作零分计,在考场记录表上注明“作弊”及情节,交学校处理。
八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以考试作弊论:
1.考试开始后,经查获夹带有关资料(无论是否已经翻阅、抄袭);
2.考试开始后桌面、座位上或抽屉内有禁带物品;
3.考试中互传纸条,交换试卷(交换双方同时处理);
4.考试中或交卷时交头接耳;
5.考试中偷看他人试卷或有意让他人看试卷;
6.请他人代考或替他人考试;
7.涂改考试成绩或制作假成绩。对考试作弊者,按《四川文理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》处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