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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文理学院外国留学生考勤办法

发布时间:2014-10-27本文来源:

    一、留学生必须在每学期开学时按时到校,持学生证在规定日期内向国际交流合作处办理报到注册手续。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,必须办理请假手续,否则以矿课论处,并予以通报批评。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注册者,按自动退学处理。
    二、自开学第一天起,开始考勤。学生上课、实验、实习、设计、考试等教学活动,都要考勤。因故不能参加者,必须请假。凡未请假或请假未准,以及假期已满未续假或续假未准而缺席者,均以旷课论处。
    三、留学生在节假日须按学校规定的时间离校和返校。因故需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者,须经班主任和国际交流合作处批准,擅自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者,均以旷课论处。
    四、留学生因故需请假者,接规定办理。请假一天以内者,由班主任审批,报留国际交流合作处备案。请假一周以内的,须到国际交流合作处领取请假单,
    交班主任签字后,持有关证明到国际交流合作处留学生管理人员处办理请假批准手续,批准后将请假单交给班主任备查。请假超过一周的,必须经班主任签署意见,国际交流合作处负责人审查批准,报学籍主管部门备案。因病请假的,必须附医院证明。请假期满,应到学国际交合作处办理销假手续。
    五、留学生请假应事先办理手续。除紧急情况外,不得事后补假。
    六、凡旷课或假满未归,或经常迟到、早退者,班主任应严加教育、督促和改正。教育无效的,并视情节轻重,给予纪律处分。
    七、留学生考勤由各班主任或班长负责,每天考勤,每周汇总报国际交流合作处。国际交流合作处要加强督促检查。